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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目的

  为加快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行动方案(2016-2025)>的通知》(厦委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园区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园区企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扶持措施

  一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获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的基础上,可获得60%的高新区配套补贴。

  二是鼓励企业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首次通过市级高企备案和市级高企通过国家级高企认定的企业,可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获得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三是鼓励企业申请专利,获得授权的新增发明专利可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叠加享受高新区50%的一次性配套奖励;鼓励企业维护有效发明专利,给予对应专利权人企业每个专利年度维护费40%的补贴。

  四是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对企业新获批的各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获得相关财政资助的基础上最高可叠加享受400万的高新区奖励;对企业新获批的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获得相关财政资助的基础上最高可叠加享受200万的高新区奖励。

  五是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设立专业或定向培养全日制专业人才,且培养人数大于等于10人,可获得实际支付给合作单位共建经费20%的补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平台,且企业上一年度在平台中的投入或所占股份在30%(含)到90%(含)之间的,可获得相关协议约定项目实际投入20%的补贴。

  六是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聘用的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高于40万元(含)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按其年度因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8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七是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对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的租房或购房贷款补贴,租房补贴连续补三年,贷款补贴连续补五年;对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给予每月最高2000元的租房或购房贷款补贴,租房补贴连续补三年,贷款补贴连续补五年。

  八是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对企业上一年度聘用的初次来厦就业的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九是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企业或个人因投资收益所得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90%分别给予企业或个人奖励,连续奖励五年。

  十是鼓励企业开展并购,高新区企业进行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合并(兼并)且满足相关要求的,可获得最高150万的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补贴,同时,企业可在市级相关补助的基础上获得30%的高新区配套补贴,未获得市级相关补助的经审核后可获得高新区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可达800万。

  三、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配合高新区各项工作,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四、政策兑现程序

  政策兑现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处负责,创新创业处每年发布受理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受理通知要求及《<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提交相应材料,经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处审核确认后,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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