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受理第3批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依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按硕士每人3万元、博士每人5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火炬高新区将于6月8日起开始受理第3批网络申报。
一、申报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内企业(软件园二期企业由思明区人社局受理)和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自2017年7月10日起,新引进落户厦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应提交的材料
采取网络系统申报,申报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网址: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单位网厅进行申请;
2.受理: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至个人账户,相关人才需提供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号)。
五、第3批受理截止时间
6月30日
六、咨询方式
总咨询电话: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3楼,5863067;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4,5380038、5380151。
七、其他事项
1.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有关规定详见《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2.若相关新引进人才同时符合《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条件的,可先受理《实施办法》申报,第二年起再受理《若干措施》申报,两者申报不得重复。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