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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创新企业的通知


闽数字办函〔2023〕34号

各地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行动计划,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创新企业,现公开征集遴选2023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独角兽”“未来独角兽”和“瞪羚”创新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需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

  1.“独角兽”和“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

  企业创新性强、增长速度快、未来发展潜力大,已获得过私募机构、知名天使投资人或所在产业核心企业投资且尚未上市,“独角兽”创新企业,市场估值达10亿美元及以上;“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市场估值达1亿美元一10亿美元之间(估值单位为人民币的,以2023年1月1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换算)。

  2.“瞪羚”创新企业

  企业具有“专、精、特、新”特点,拥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或代表产品,营业收入和市场份额高速成长,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3年1月1日后注册)。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1)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20%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5%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3年内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投资方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或本公司持股平台的,不认定为风险投资。若投资方为个人,则需说明该投资人的产业及行业背景。

  (二)征集范围(限定在2021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分类

名称

01数字产品制造业

计算机制造、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数字媒体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

02数字产品服务业

数字产品批发、数字产品零售、数字产品租赁、数字产品维修、其他数字产品服务业

03数字技术应用业

软件开发,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数字技术应用业

04数字要素驱动业

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批发零售、互联网金融、数字内容与媒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其他数字要素驱动业

  二、征集评选程序

  (一)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请于2023年3月5日前登录福建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s://qsmzq.fgw.fujian.gov.cn:35002/unipm/login)进行申报(企业需以营业执照信息进行注册登录,已有账号可直接登录)。已纳入2020年-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未来独角兽”和“瞪羚”创新企业名单的企业,需申报2023年创新企业的请按要求重新进行线上申报。

  2.申报材料:请按照申报平台具体要求填报相关情况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准确,相关附件、佐证材料应完整规范,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估值报告、查新报告等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企业承诺函应加盖公章。

  (二)组织评选

  省数字办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数字经济创新企业评选工作。在征集遴选过程中,我们将对申报企业的相关数据信息严格保密,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三)评选结果公布

  2023年福建省数字经济“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创新企业名单经征集筛选、核验审查后,适时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告,并印发通知正式公布。

  联系人:曾智阳     联系电话:0591-87063695

       张雪玲      联系电话:0591-86303809

       陈朝威(技术) 联系电话:15659787142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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