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积分制服务模式试行办法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园区孵化体系高质量发展,有效做好“益企服务”工作;激发企业创新动能,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特制定企业积分制服务模式试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园区运营单位(厦门软件产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企业。
(二)管理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积分制服务模式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二、获取积分
(一)项目设置
积分获取途径有4大类27小类,旨在从创新、成长、引领和协同四个维度,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助力企业和园区的快速发展。(详见附件1)
(二)积分申请流程
1.申请时间:达成积分条件后,即可提交积分申请。
2.申请材料:根据积分项目要求,提供积分申请表(详见附件2)和项目佐证材料。
3.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到管理办公室(通汇楼4楼、科讯楼1楼),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ueyc@xmspk.com,邮件标题备注“公司简称+积分申请”。
4.申请结果公布:园区运营单位每月定期审核积分申请,通过园区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公布审批结果。
三、兑换积分
(一)项目设置
企业获取的积分可向园区运营单位兑换物业服务和科技服务,共7项服务内容。(详见附件3)。园区运营单位后续将持续增加可兑换服务内容。
(二)兑换申请流程
1.申请时间:园区运营单位于每年2月、5月、8月、11月中旬发布通知,受理企业积分兑换申请。
2.申请材料:根据积分项目要求,提供积分兑换申请表(详见附件4)。
3.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到管理办公室(通汇楼4楼、科讯楼1楼),并将兑换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ueyc@xmspk.com。邮件标题备注“公司简称+积分兑换”。
4.兑换积分:积分兑换审批通过后,园区运营单位向企业提供相应费用减免与服务。
四、积分管理
(一)积分使用原则
1.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完成的积分指标(除第24-26项外)均可申请积分。
2.积分在积分审批结果公布后到次年12月30日期间有效,到期未使用的积分作废。
3.积分不可转让与交易,不可兑换现金。
4.企业注册地迁出园区运营单位服务区域后,积分自动清零。
(二)积分查询
园区运营单位建立企业创新积分档案,详细记录每家企业的积分情况和使用情况。企业可随时联系园区运营单位查询积分额度和兑换明细。
(三)积分评估
园区运营单位将定期对积分制服务模式进行评估,包括积分项目的设置、积分计算方法、积分兑换规则等方面,确保积分制服务模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积分调整
根据评估结果和园区发展情况,园区运营单位有权对积分制服务模式进行调整和优化,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减积分项目,调整积分计算方法,修改积分兑换规则等。调整后的积分制服务模式将在园区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公布,确保企业及时了解并适应。
(五)积分监督
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对积分制服务模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进行公示,确保积分制服务模式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附则
(一) 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园区运营单位所有。园区运营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补充。
(二)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的积分,在积分有效期内均可申请兑换。
(三)修订与废止
园区运营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废止。修订和废止后的办法将提前通知企业,并在园区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公示。
附件:
附件1-积分项目与计算方式.pdf
附件2-积分申请表.docx
附件3-积分兑换规则.pdf
附件4-积分兑换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