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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受理 2023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贡献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附件1),现就受理2023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贡献奖励的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本)》(附件2)的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第3条第(2)项,对重点产业企业中层以上技术人才的个税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层以上管理人才可参照办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向火炬管委会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范围,我委负责受理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产业人才贡献税奖励的申报;其他类产业人才请根据政策文件向相关单位申报。

 

  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专业人才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其中,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人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国企市管干部。

 

  (二)自享受政策首年度起,连续申报3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享受奖励。用人单位按年申报,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3年,期间某年度出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它同类个税奖励政策享受奖励的,仍纳入连续3年的计算范围。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打印方法: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特色应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跳转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22-01至2022-12”-查询-下载打印。

 

  (二)提供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留成部分、技术或管理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附件3)。需逐项文字说明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三)提供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扫描件(任职情况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

 

  (四)提供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扫描件。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智慧火炬”平台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注册登录后,选择“政策兑现”进入“网上申报”主界面,选择“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贡献奖励申报(2023年)”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无需用印)。线上初审通过后,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及时下载相关材料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签字(1份,请勿胶装)提交到办事窗口。 

 

  (二)受理时限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因涉及年度汇算清缴,请需要申报的企业抓紧时间让人才做个人汇算清缴。

 

  (三)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经济发展处,联系电话:0592-5380132。

 

  受理部门:企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2-5380729、0592-5380874。

 

  智慧火炬平台技术支持:0592-5382926(申报)、0592-5380955(用户注册)。

 

  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收件人:小林,电话:0592-5382940。

 

  五、其他事项   

 

  (一)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其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工资薪金范围。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奖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三)加强监管。产业责任单位要求人才按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如发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则责令其收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取消一个年度个税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附件: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

 

  2.《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本)》

 

  3. XXX公司申请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贡献奖励情况说明

 

  4.智能审核操作手册(企业申报)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详 见:

https://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glfw/sbxmzj/202307/t20230725_2776245.html

 

·附件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docx

·附件2: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本)的通知.pdf

·附件3:XXX公司申请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贡献奖励情况说明.docx

·附件4:智能审核操作手册(企业申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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