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厦门软件园优惠政策--工商注册政策
1.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设立公司或股份合作企业的,对其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所占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比例不作限制,由出资人在企业章程中约定。
2.企业注册资本中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对高新技术成果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经全体股东对高技术成果作价出资额提供担保证明的,可免予评估。
3.可得到完成免费的企业注册一站服务,留学生可免交企业设立审批费、工商登记注册费及税务登记费。
4.工商、税务、劳动等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检验等事项实行信誉免检。
5.在高新区内申办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起点为三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外币。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可分期出资,投资者以其在注册资本中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法律责任。分期出资的,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全部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二年内缴清。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出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6.在高新区合资、合作兴办企业,外方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的,可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
>>上一页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