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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软件园--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

小发明、小创造专项

申报的时间段

每年4月

项目主管及组织单位

市发改委、火炬高新区经发处

重点支持项目

已取得初步实验成果的发明专利;有重大创新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和工艺上有较大创新,具有显著的环保、节能降耗效益或提高生产率的技术革新。

申报条件

项目承担主体应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并具备项目实施条件,项目投资估算合理,资金基本落实。项目承担主体为个人的可通过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向我委申报,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相应承担起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监管、项目组织验收等责任。

资助方式

对于列入支持项目的将给予一定的资助

详查网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小发明、小创造专项的通知
http://www.fjdpc.gov.cn/preview.aspx?
unid=C71A2D80E55A421198BB074815FD3EC2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www.xmdpc.gov.cn

 

申报项目

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申报的时间段

每年6月

项目主管及组织单位

省外经贸局、市外经贸局

重点支持项目

组织项目应围绕当前实施科技兴贸工作要求,突出重点、规范管理,讲求质量,注重效果。发挥政策引导和重点支持作用,以创新为重点,在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支持、推动一批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国际竞争力强、国际市场需求大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的宰施。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扶持,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示范带动,不断夯实自主创新出口基础,进一步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申报条件

A. 实施项目的产品列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B. 技改项目在指定期间完成,并通过立项部门及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研发项目具备中试水平,预计一至二年内可形成批量化生产,达到验收要求;
C. 符合《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部、财政部令二OO二年第26号)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计财发正2002]527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助方式

出口研发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总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贷款项目的贴息率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当期的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详查网址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http://www.fiet.gov.cn
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资助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http://www.fiet.gov.cn/ReadNews.asp?
NewsID=20060517160911&tbltype=1&DWID=13&DWType=0

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资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http://www.fiet.gov.cn/ReadNews.asp?NewsID=20040423093614&fm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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