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扶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对我市在该领域的发展影响较大。
B. 扶持有利于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项目。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厦门产业竞争力。
C. 扶持使用银行资金项目。项目应使用银行基建贷款,原则上采取贴息补助的形式。
申报条件
A. 企业条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主要负责人管理能力强,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银行信用优良。
B. 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规模及计划进度合理,项目总投资中使用银行贷款不低于1000万元。
C. 技术水平。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成熟,完成中试等前期工作,具备建设条件,技术或工艺特点比较优势明显;企业具有较强持续创新实力,能提供后续技术支撑和满足研发需求。
D. 建设条件。项目用地或厂房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环境保护符合要求,资金来源清晰可靠,完成核准、备案等投资管理程序(可在计划下达前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