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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 政策解读


  一、办法所称留学人员的界定

  留学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公派、自费出国学习,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二、留学人员创业扶持的对象

  留学人员创业扶持的对象是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由留学人员以资本金或技术投入方式创办的研发生产性企业。

  三、留学人员申请创业扶持的条件

  (一)留学人员应满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二)申请单位须为在厦门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是留学人员,其在企业所占股份不低于30%,并担任高层管理职务;

  (四)企业研究、开发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五)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高技能人才、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含);

  (六)留学人员须取得经认定的留学人员身份,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不在企业缴纳社保);

  (七)申请企业已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60个月以内,已投入的运营费用(不含租金、装修、人员工资)不低于20万元。企业正式员工5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八)申请人和申报单位成立以来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四、留学人员创业扶持的方式

  (一)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

  (二)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

  (三)留学人员场地租金减免;

  (四)科技计划支持;

  (五)科技金融支持。

  五、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等级

  (一)一等资助:满足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的条件,同时需达到以下要求:企业实际到帐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留学人员持有企业股份不低于5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二)二等资助:满足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的条件,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六、申请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留学人员企业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二)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或来厦工作证;

  (三)留学人员个人简历,含个人基本信息、职务、最高学历学位等;

  (四)专利、著作权等证书或者知识产权承诺书;

  (五)企业员工花名册;

  (六)最近一期员工社保证明;

  (七)员工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书;

  (八)已购置设备及开办费用清单;

  (九)公司上年度(不足一年为企业创办以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十)企业创办以来购置设备、仪器等的发票(总额大于20万元);

  (十一)企业基本信息概况。

  七、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申请流程

  (一)申报。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申请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二)审核。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决定。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科学技术局行文,拨付资助资金。

  八、其他扶持方式

  (一)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向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申请,投资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投入后占企业股本不超过20%;

  (二)留学人员场地租金减免,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享受的优惠场地面积和租金由园区和留学人员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三)科技计划支持,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获得市科技计划和科技发展经费的支持,支持金额符合厦门市科技计划和发展经费相关规定要求。

  (四)科技金融支持,留学人员创办并的科技型企业可以获得厦门市科技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和科技保险补贴等扶持,支持金额符合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规定。

  九、监督管理

  (一)受资助企业应按照《会计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设有单独或兼职的会计人员,会计核算清晰。

  (二)受资助企业须认真配合主管部门组织的财政科技资金使用审计工作。

  (三)受资助企业如以虚假材料套取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市科技局将收回已拨付资助资金,同时相应的单位和法人将列入严重失信记录,5年内不得申报留学人员创业扶持。

  十、咨询方式

  可拨打市科技局体系创新处电话2032205、2026597进行咨询,也可以微信关注“厦门科技”微信公众号或者登陆市科技局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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